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度调整,是住宅建设发展的趋势。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抢抓机遇,把推进住宅产业化作为娄底市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并明确娄底经开区作为娄底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的主战场,要尽快引进战略合作者,积极争取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项目落地生根。
此次《意见》出台,就实施范围、发展目标、基本原则、扶持措施、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提出,推进住宅产业化将坚持政府引导、示范推广、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今后,凡政府主导投资且适用产业化技术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实施住宅产业化,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通过示范工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实施住宅产业化。
《意见》规划,全市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面积占比2016_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50%,商品房不低于20%,2019_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60%,商品房不低于25%。保障性住房中产业化住房占比2016年不低于30%,2018年不低于50%。
在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对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可按省相关规定标准在建筑容积率上给予适当奖励。对批准实施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等支持政策。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住宅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土地供应方面,2016年全市区域内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2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2017—2018年不少于35%,2019—2020年不少于40%。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住宅产业化基地、钢结构及部品部件等住宅产业化聚集示范园区建设,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政府采购对唯一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凡购买预制装配率达到35%的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意见》还就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发改、经信、科技、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